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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留学申请哪些材料要“特殊”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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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去加拿大留学有些材料需要特殊处理进行公证,比如出生公证,监护公证,亲属关系公证,无犯罪公证,成绩公证等。    
    一需要监护声明的人群
  18岁以下且就读学校位于阿尔伯塔省、曼尼托巴省、安大略省、爱德华王子岛省、魁北克省或萨斯喀彻温省;或19岁以下且就读学校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、纽布朗斯维克省、纽芬兰省、新斯科舍省、西北领地、努纳武特地区或育空省。
  二曾经获得的所有大学或学院学历的公证件
  1高中毕业证书的公证件,以及高中登记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公证件。
  2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。申请人年满18 岁后,若在中国以外某国家或地区曾连续居住六个月或以上、均必须从此国/地区获取警方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  3如果父/母一方或双方拥有或部分拥有某公司,请递交: 营业登记证的公证件。
  所以使馆要求的就是这么几个公证,即使如此,学生在递交的时候依然可以简化:
  如果学生去读学院或者大学,而且已经年满17周岁,则无须提供监护文件,官方有文件说明。
  如果未满18周岁,则无犯罪证明可以不提供。
  针对营业执照,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,也可以不 公证。
  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公证项目
  比如申请人的爷爷提供部分经济担保,但是申请人和爷爷不使用同一个户口本,则要通过公证的方式,证明“他爷爷是他爷爷”这个时候需要这个公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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